一小区空置房业主因不认可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商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而拒付7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支付7年来所欠原告的各种物业服务费用。
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购买多套房的市民,由此常引发物业纠纷甚至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一般来说,物业服务是受规模约束较强的服务,并定向服务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因为业主对住宅的通常使用状态而在收费政策上有所差异。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情况并不鲜见。实践中,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 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 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既然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则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对每个业主都是有效的。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现实中,很多业主因为房屋瑕疵而拒绝收房,从而发生收房实际日期比约定日期延后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应从业主实际收房日而非约定交房日起算。律师建议,如在房屋空置不住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主动找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收费问题,不要置之不问,应当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方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联合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空置房屋物业费作出了规定,空置一年以上房屋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缴纳不超过80%的物业费。新规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问题,在此前山东省出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有所涉及,此次青岛出台的关于空置房缴纳比例是对该办法的一个细化,也是首次提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缴纳比例,无论是对于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业主来说,今后不必再因为空置房屋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而全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此前虽然知道可以减免空置房屋物业费,但却一直没有相关切实依据,这次提出80%的上限比例为物业公司收费提出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