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凤玲北京报道
11月26日下午两点,在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号召下,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开了情况通气会,对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2005年~2012年八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进行解释说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副会长朱中一指出,所谓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黑洞,明显夸大。全联房地产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拟向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出示律师函。
会上朱中一和任志强做了主要发言。朱中一表示:“房企55.72%的毛利率不实。”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统计,2005年~2012年期间,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6.01%,28.71%,33.78%,36.46%,35.47%,37.79%,39.92%,37.37%。“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一般要高于非上市公司,与报道所说的55.72%的毛利率有差距,由此推算出的3.8万亿元的土地增值税也不准确。”
任志强则直言,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情况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背税法。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交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交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为多退少补。但税务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
“这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交税数。”任志强补充道。他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介绍,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多达27种,各种费用甚至多达上百种,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在内的成本占到房价的70%左右,甚至更高。房地产业已经不堪重负。
“房地产业税费种类很多,从今后的改革方向上来讲,要健全房地产业立法。有些税费该清理的清理,该合并的合并,要继续按照‘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来清理、合并。”朱中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