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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为公司提供 2013 年度审计服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发生变更;为了确保审计工作质
量,我们同意公司不再聘请中瑞岳华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改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环海华”) 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从相关议
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6
万元。
经考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众环海华
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 琦、张佰恒、周成新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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