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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富安娜:被曝骗购巨额原始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552
核心提示:  上市前谎称“没戏”,以每股2.85元秘购小股东股权,结果上市首日股价高达38元  股上市公司富安娜遮遮掩掩隐藏了5年的不能

  上市前谎称“没戏”,以每股2.85元秘购小股东股权,结果上市首日股价高达38元

  股上市公司富安娜遮遮掩掩隐藏了5年的不能说的秘密,正在一点一点地被捅破。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周西川、屈景晨、毛善平等5位富安娜前高管索赔违约金的案件,使得5年前的秘密公之于众。

  事件源起:A股最大一笔违约索赔金

  据悉,早于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便向26名原始股东发动诉讼,追索高达8121万元的违约金,这是截至目前A股市场上最大的一笔违约索赔金。同时,富安娜还通过司法手段冻结了26名原始股东的股票资产。上述5名前高管,就属于这26位原始股东。

  根据富安娜的诉状,2008年3月20日,前高管周西川等人曾向富安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签署之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明确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明示了须在股票解禁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

  当日庭上,富安娜方代理律师将矛头直指多位高管违约离职,并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任职。被告代理律师则强调,离职股东与富安娜公司并无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且离职均征得原告同意,双方就合同解除已达成一致,并不存在违约。

  不过,作为本案最关键的证据,上述承诺函的真假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周西川等人当庭质疑了富安娜作为证据材料递呈的这份承诺函的真实性。前高管周西川称:“这份承诺函我本人从来没有签署过。”

  值得注意的是,有知情者指出,本案立案时间是2012年12月26日,而两日之后的28日,才是原始激励股票限售的解禁日。若如富安娜所述,其追究的是解禁3日内的赔偿义务,到期不还才算违约,那么在原始股还没有解禁的时候就进行立案,这是否合乎常理?假设承诺函内容当真属实,一旦账号被冻结,涉案股东便无法进行股票交易,亦无法偿还违约金,富安娜究竟是何用心?

  对于这个疑点,富安娜方面并没有作正面回应。

  蹊跷的事情远不止一桩。富安娜在与牵涉索赔案的多位原始股东的纠纷中还被爆出重重违规操作手法,包括涉嫌隐瞒重大事项虚假上市,大股东涉嫌掌控多位小股东的股票和银行账户、涉嫌盗卖小股东股票、盗取分红,并将非法所得占为己有等。

  回购秘案:低价诱购股权待溢价

  一切要从一场秘密回购说起。

  2013年1月初,吴文彬接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国红长途电话的时候倍感错愕。在电话中,陈国红极力游说吴文彬回深圳一趟,“说是要与我沟通一下,给我补点钱,顺便对之前的股票协议进行完善”。吴文彬原本在富安娜担任采购总监,不过早在2008年就已经离开公司前往浙江发展了。

  吴文彬一放下电话便觉得很奇怪,自己当时离开公司的时候不是已经把股票回购给公司了吗?怎么还有给自己补钱这种事。于是吴文彬一查,竟然发现,富安娜在去年12月28日,即限售股票解禁之时所披露的公告中,自己依旧是持股股东,而且持股总数由原来的3万股,经过两次配股,变成了4.68万股。

  根据富安娜招股书,该公司在2007年通过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历次已回购的公司股份72.09万股用于奖励符合激励条件的22名骨干员工。其中,吴文彬以每股1.45元的价格,受让公司3万股。

  吴文彬回忆称,就在2009年富安娜顺利过会的3个月前,富安娜董秘胡振超突然致电吴文彬,告诉他富安娜上市没戏了,“钱压在里面拿不出去,变成死钱,还不如把股份卖给公司”。于是吴文彬专程赶回深圳处理。

  据吴文彬表述,就在2009年6月12日这一天,时值富安娜公司上市审核期间,富安娜公司董秘胡振超在公司指派下,以欺骗手段,谎称富安娜股份公司上市事败,与其私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按每股两块八毛多的价格,直接用现金回购了吴文彬手中持有的富安娜股份。

  据称,这份只有一份的回购协议,被富安娜单方面收走。同时,吴文彬被要求将手中的股东卡、股票账户以及与之关联的银行卡等资料悉数交给胡振超。而对于吴文彬的股票回购,富安娜之后并没有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也没有在此后的任何公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在富安娜的IPO文件里,吴文彬依旧是持股股东。

  吴文彬在股份转让三个月后,才发现自己上了当。2009年9月7日,证监会审议通过富安娜的IPO。而在上市首日,富安娜股票价位高达38元/股,高出吴文彬转让价格10倍以上。

  上市涉假:20人股权变动没披露

  4年之后,吴文彬重新回深圳与富安娜接触。不过,这次陈国红没有现身,而是派了律师接见。律师一见面就向吴文彬表示,只要完善手续,可以每股再补给其2块钱。但是,当时富安娜的股价稳定在35元/股左右,这个协议遭到吴文彬的断然拒绝。

  随后,吴文彬到证券公司查账,竟然发现,早在赶往深圳之前,他名下的46800万股,便已经在1月4日至13日之间被全部卖完。更为离奇的是,在这相同几天内,不经吴文彬同意所出售的股票,通过银证转账到工商银行本人的账户,再通过转账、ATM交易、柜面交易和POS机消费被全部取走,总数将近150万元,最高的一笔刷卡消费,出现在1月12日,一共刷走10万元。

  在吴文彬看来,违规代持股票并盗走自己财产的人就是陈国红。因为手中掌握银行、账户等信息,又能操作这么多事情的人只有该公司。不过,陈国红否认其掌握了吴文彬账号,并进行售卖。而胡振超却承认收取了吴文彬的股东卡、股票账户及银行卡,并全部交给了陈国红。

  回购秘案究竟谁在说谎?目前无从得知,但吴文彬的案子却并不是孤例,前加盟区域销售主管杨波,以及前员工杨海艳,均向记者表示,自己手中持有的原始股,都在上市之前就在公司上市无望的缘由诱骗下,以两三块的价格被公司回购,账户及银行卡被强制上交,协议被单方面取走,自己手中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没有回购,那为什么事隔三四年,在临近解禁前,又要重新与前员工密集沟通,称须完善手续。很明显,回购出现了不得言明的漏洞。”杨波如是称。据知情人士介绍,前述的26名原始股东中,20人都参与了公司的秘密回购计划;而直至限售解禁日,这一批人仍然被公告为公司股东。

  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俊认为,上市公司有对重大股权的变更细节进行披露的义务,如果富安娜确实存在回购行为,刻意隐瞒这个事情,就属于证券违规。股权变动在IPO材料中没有真实体现,涉嫌虚假过会。

  离职杀机:承诺函“追杀”离职高管

  一方面,富安娜自2012年12月26日起便对26名原始股东发动违约诉讼,并通过司法手段冻结了涉案人员的股票资产。但另一方面,富安娜又在同一时间段内与离职高管密集沟通,要求其回公司完善手续,并称可以再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

  “富安娜最害怕的就是秘密回购一事,只要被坐实,那就是虚假上市的大事。所以即使之前的回购款当做白给,富安娜也不敢承认。”在周西川看来,富安娜蓄谋多年,最终目的,就是卸磨杀驴,不让股份落到任何“外人”手中。代持之下,虽然大量持股,但行权上有困难,不可以任意操纵股票,因此必须通过法院高额索赔,把离职高管逼上梁山,再重新从法律的前提进行和解,和解的结果就不质疑股权属于相关当事人,但是需要履行赔偿义务,把股权卖掉,赔偿公司。

  “相当于通过诉讼,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合法化洗白。不管前面有没有信息披露,有没有私下回购,违规的事情都可以一笔勾销。”周西川称,这是富安娜打的如意算盘。

  不过,圆一个谎言需要另一个谎言为支撑。富安娜使出的杀手锏,就是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承诺函。

  事件源于2007年6月,富安娜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100余位激励对象合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26位高管一起向公司认购了该股票。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

  据了解,在2008年3月20日当天,前述人员均在公司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签署了确认函和承诺函两份文件,但确认函只存档于公司,任何人手中都不得保留。于是,多年之后,基本上所有人在重新见到这份作为诉讼证据出示的承诺函时,都只觉得跟当时签订的文件无论在格式上,还是内容上存在区别,但却说不出所以然。

  在起诉材料中的承诺函,对离职高管的约束条款主要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得连续旷工7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且如若违约,需在股票可以公开出售3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富安娜前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梅连清当时曾参与商讨过承诺函的拟制,梅连清称,前后两份承诺函在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区别,一是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年内,变成了签署本协议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原本认为上市之前离职就没问题的人,现在都被卷进来了。其次,把出售差价作为损失赔偿给公司,当初并没有限定是必须在解禁后3天之内实施。

  案中有案:涉嫌偷盗小股东分红

  据悉,更令人震惊的秘密还在后头。

  11月4日,毛善平、杨海艳等5名原始股东向深圳市证监局对富安娜一系列重大违规违法进行了举报,在举报书中,众人指证富安娜大股东涉嫌控制小股东股票和银行账户,盗卖他人股票并非法转移他人账户资产。

  据了解,富安娜分别在2010年12月8日与2011年7月8日对股东进行了两次分红发放。但今年年初,杨海艳、毛善平、杨波、李建军等人到银行查流水记录时大吃一惊,每个人在分红发放的两天内,账户资金即被人通过银行转账、ATM取现等方式全部取走。

  杨波称,2010年12月8日,富安娜向其农行账户发放9000元现金股利,在派发当日,即被人盗取8953元至一个名为曾晓莉的个人账户上。2011年7月8日,富安娜再次向他发放16380元股利,当天又两次分别被盗取5000元和11360元至曾晓莉名下账户。

  毛善平、杨海艳、李建军、吴幍的情况均出现惊人的一致。这4个人分别在分红发放日即被人从ATM取现盗走一部分现金,而通过转账盗走的资金则统一进入曾晓莉账户,每个人被盗走的金额均与发放的红利金额一致。

  据悉,上述这5个人,均参与了公司的回购,并已将所有卡、户信息交给富安娜。

(摘自《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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