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流通领域对20个批次灯具开展了质量抽检,发现了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已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继续销售,请及时举报。
两批次灯具不合格
市市场监管委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5个省(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灯具开展质量抽检。重点检测了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9项指标。其中2个批次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指标不合格,为江西众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众光,规格/型号为ZGD-SCTD007-4,商品名称为金玉LED台灯、中山市新元太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元太,规格/型号为YT-03TH,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4-11,商品名称为LED天花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