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近日消息,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新规规定国管单位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这表示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至70万元。新规已于11月12日起执行。
据悉,职工用国管公积金缴存买房时,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职工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
在此次新规前,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申请二套房贷款,需首套结清后满5年,方可继续申请贷款。
而新规规定,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需留意的是,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