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运用居民选购商品住房、政府收购房源、居民自主支配货币补偿款、新建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制定符合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宁夏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数为15868户,占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总量的20.7%,达到了预期目标。此举对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衔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宁夏创新棚改安置方式,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快了棚改进程。同时,开展库存商品住房数量和棚户区居民安置意愿摸底调查,切实把棚户区居民安置意愿搞清楚,做到有的放矢。
据悉,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宜新建安置则新建安置,宜货币安置则货币安置”的原则,确定今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占棚改任务总量的20%左右。
此外,在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出台支持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通过各类融资平台,共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额度431.95亿元。目前正在评审上报今年新增贷款55亿元,届时,贷款规模可达到486.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