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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董事、监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1  来源:中国箱包材料  作者:中国箱包材料  浏览次数:773
核心提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丁海富先生、监事
王震先生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问题发生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
接受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丁海富先生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2.10 万股,交易均价为 30.72 元/股,合计 1907.712 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77%。王震先生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 62.10 万股,交易均价为 30.72 元/股,合计 1907.712 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0977%。
公司首次预约的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5 日,但为加
快非公开增发审核中 201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申报进度,公司将 2013 年半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调整为 2013 年 8 月 2 日。其后,因公司部分董事于 2013
年 8 月初需出境考察,故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向深交所申请推迟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披露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其后丁海富先生、王震
先生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上述股票,构成在定期报告窗口
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第 3.1.8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
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 19 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鉴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卖出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
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
告业绩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
息交易。本次减持系因于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认为公司 2013 年 8 月 15 日发布
2013 年半年度报告,误判 2013 年 7 月 11 日不属“窗口期”而造成。
对于上述减持,丁海富先生、王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
性,已分别主动将减持所得 10%(凑整后各为 200 万元)上缴公司并归公司所有,
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
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关键词: 箱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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